“沉默”的帮凶

本文转自:青海法制报

青海法治报·法眼记者 殷荣成

“李哥,最近忙啥呢?有空来西宁玩啊!”

“小张,我最近闲着,过几天就去西宁找你。”

2023年6月的一天,李明和张松像往常一样在电话中闲聊。两人本是从小玩到大的发小,后来李明因个人发展去了陕西省西安市,张松一直在西宁市,两人都各自忙自己的事业,很少见面,但两人的友情并没有淡化,依然保持着联系。

“李哥,这次怎么有时间了?我带你好好转转。”

李明来到西宁市,两人一起游玩了几天,交谈中,张松得知李明这次之所以有时间来西宁是因为他失业了。

“李哥,我现在的工作也干得不顺心,早就想辞职了,你有什么挣钱的路子吗?带上弟弟一起啊。”

“倒是有一个活儿,我前几天在网上看到只要下载一款App软件,完成任务即可赚到佣金,而且工资日结,我们试一试吧!”

就这样,两人一拍即合,通过网络平台找到“上线”后,得知这种“挣钱”模式叫“手机口”,在对方的指导下安装App软件,学习如何做“手机口”,并向“上线”提供了两张电话卡和QQ账号。起初使用自己的电话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,在电话接通后打开免提,另一部手机接通“上线”人员的QQ语音,实现双方通话,在操作时他们听到“上线”冒充消防部门采购物资、快递公司理赔、航空公司改签机票等通话内容,这才意识到自己在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实施诈骗活动。

“李哥,别干了,这可是违法的。”

此时张松害怕了,但李明提议等当天佣金到手后再做决定。一天下来,两人赚取了400多元。

“要说诈骗也是对方在诈骗,我们只是帮忙接打电话而已。”

看着到手的佣金,张松很高兴,便不断安慰自己:“自己没有诈骗,是对方在诈骗。”第二天,两人又开始了“工作”。

从6月20日到30日,两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,并从中获利3630元。

7月1日,张松、李明被警方传唤至公安部门,10天时间,二人帮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拨打电话,实施诈骗活动,涉案金额达27.6万元。

同年12月,公诉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李明、张松在明知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利用“手机口”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为其提供通信传输技术支持,情节严重,数额较大,李明、张松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判处张松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被告人李明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(文中人名为化名)

【链接】

什么是“手机口”诈骗

“手机口”诈骗是一种利用两部手机进行语音中转,以掩饰诈骗电话真实归属地的诈骗方式。诈骗分子通常使用两部手机,通过音频线、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,实现语音中转。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或其他地区的诈骗分子,而另一部手机则拨打受害人的电话。这种方式能够掩饰诈骗电话的归属地,使受害人难以识别。

如何预防“手机口”诈骗

1.注意各类电话、短信的来源,核实清楚。

2.对电话、短信中透露的信息如有疑问,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信息。

3.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电话和手机短信,不要轻易告知对方自己的个人信息。

4.遇到可疑情况,及时拨打公安机关、金融部门电话进行查证核实。

【法条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87条之二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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